“二套房”契税补贴下月申领
我市此项政策补贴实行属地发放须到窗口申报
大西北网12月30日讯 12月29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凡在201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并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家庭,可于2016年1月4日至31日期间,向房产登记部门提交契税补贴领取申请,最高补贴额度将达到60%。
2015年9月,我市出台购买二套房的契税补贴优惠政策,以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规定,今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在我市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购买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住房、酒店式公寓及其他性质住房),并签订买卖合同的家庭,均可享受此优惠政策。
据悉,当前我市购房契税征收标准为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为1%,面积在90-144平方米之间为1.5%,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为3%;二套及以上住房契税征收标准为3%。为鼓励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家庭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现行法定税率征收,给予所缴税额60%的补贴。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按现行法定税率征收,给予所缴税额50%的补贴。
个人买房可以享受最高60%的财政补贴税款。如何才能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呢?记者了解到,购房补贴实行属地发放。房屋所在地属近郊四区的,在市房产局申请;房屋所在地属红古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及三县的,应向县区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值得注意的是,逾期未申报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契税补贴权利。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可在2016年1月4日-1月31日期间,携带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家庭成员住房信息查询证明》等资料到房屋登记部门设置的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窗口进行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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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按规定,今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在我市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购买二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住房、酒店式公寓及其他性质住房),并签订买卖合同的家庭,均可享受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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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
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契税补贴60%。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5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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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购房补贴实行属地发放。房屋所在地属近郊四区的,在市房产局申请;房屋所在地属红古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及三县的,应向县区房产登记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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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址
近郊四区:城关区通渭路1号房地产大厦7楼大厅27号窗口;
经济区:安宁区九州通西路70号金城科技孵化大厦1楼房管局大厅;
高新区:雁滩创新园高新区管委会一楼大厅;
九州开发区:城关区九州中路管委会办公室660号;
红古区:红古区海石湾镇统一办公楼10楼不动产管理局;
皋兰县:皋兰县名藩大道建德大厦14楼1405室;
永登县:城关镇华悦大厦五楼房地产交易大厅6号窗口;
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4号房地产管理局4楼房产交易大厅3号窗口;
兰州新区:兰州新区纬三路产业孵化大厦西裙楼0419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