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6月3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近日,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过9天的缜密侦查,破获了5月19日发生在辖区的一起交通肇事案。
5月19日13时,在永宁县109国道1270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与一辆大货车刮撞,电动车驾驶人受伤,肇事后大货车驶离现场。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仔细勘查,及时提取现场遗留物。电动车驾驶人除提供肇事汽车是一辆挂车外,再提供不了其他任何有价值的破案线索,案件侦破一度陷入僵局。
事发后,办案民警连日多方走访,但由于事发突然,除获取肇事车辆是半挂罐车这一线索外,再没有获取对破案有利的任何线索,肇事车辆的车号更是无人所知。永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张昊带领民警多次调取现场附近的治安卡口视频信息,并进行认真筛选比对,发现了肇事嫌疑车辆。但是,由于事发现场地段电子监控视频中无法确认大型半挂罐车的号牌,案件的侦破再度陷入僵局。
本着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5月27日上午,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再次组织警力和技术人员对提取的19处电子监控486个视频信息进行筛选比对,希望从中发现破案线索。经过民警多次反复比对,发现事发当天,一辆沿109国道由北向南行驶的途经多处电子监控设施的半挂罐车,与事发地段电子监控设施监控的事发时驶离现场的大型半挂罐车外形特征、行驶方向以及途经时间较吻合,专案组人员通过对其他路口的电子监控设备视频信息进行认真仔细筛选比对后,终于发现嫌疑车辆的车号,确定了肇事嫌疑车辆。办案民警随即与车辆所有人及车辆驾驶员取得联系,驾驶人马某某在接到办案民警的电话后,将嫌疑大型半挂罐车开到永宁县交警大队,经办案民警对半挂罐车尾部保险杠右端遗留的痕迹与电动车痕迹进行比对,初步确定该车就是肇事车辆。
驾驶员马某某观看交警大队提取的监控视频资料和车辆遗留的痕迹比对后,承认事发时驶离现场的肇事车就是他本人驾驶的大型半挂罐车。马某说,事发当天,他驾驶肇事车辆从银川出发,沿109线经永宁回家,途经109线许家桥路口,由于车身较长,车辆行驶中,对撞在车身保险杠右后端的电动车毫无察觉,直到27日永宁交警通知他,他将车开到交警大队看过电子监控视频及车身右后拐角留下的碰撞痕迹后,才知道车辆出了事。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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