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6月3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无酒不成席,相聚喝两杯。随着私有车辆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酒后、醉酒驾驶的情形快速增加。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醉驾入刑3年来,银川两级法院审理醉驾案件582件583人,目前507人的判决已经生效,其中男性占到500人。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即“醉驾”纳入刑法惩治的范畴,即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醉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据银川中院统计,醉驾入刑3年来,银川市两级法院审理的该类案件每年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其中2011年审理49件49人,2012年审理138件138人,2013年审理225件225人,2014年1—5月份审理170件171人。所审理的582件583人,全部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拘役缓刑。判决生效的罪犯507人,其中男性500人,占98.62%;未满18周岁的42人,占8.28%;19周岁到60周岁的460人,占90.73%;案件发生的时间主要集中在夜晚。
据银川中院研究室法官倪新秀介绍,醉驾案件具有几个明显的特点:其一,醉驾者以无业人员、私营业主、个体劳动者等人员为高发群体。在全部审结的案件中,无业人员、私营业主、个体劳动者等群体占所有发案人员的70%以上,成为危险驾驶案件的主要组成部分。而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到1%。其二,醉驾者绝大多数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由于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信息相对闭塞,缺乏应有的交通法律常识。对于“醉驾入刑”,大部分肇事者都不太了解,导致盲目行事,还认为醉驾顶多也就是交警罚款,根本没有想到会被判刑。其三,肇事车辆以小型轿车、微型客货车为主,摩托车有一定比例。肇事车辆以小型轿车、微型客货车等私家车为主,占总肇事车辆的73%;摩托车及其他车辆占27%。摩托车作为涉案车种异军突起,尤其未经登记的无号牌车辆,无照驾驶现象严重。其四,从判决被告人已生效的情况来看,全部被判处拘役或缓刑。但是处罚打击力度,没有从根本上使醉驾者放在心上,导致醉驾案件频发,且成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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