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桥管理部门的变迁

时间:2014-01-29 08:24来源:百年中山桥 作者:杨重琦,余贤杰,关 点击: 载入中...

中山桥

 

1949年8月26日,人民解放军胜利通过中山桥,打开了进军河西、新疆的大门,加速了西北全境的解放。

 

  中山桥竣工验收后,甘肃洋务局拟定了管理及岁修法程十条并组织施行。法程规定由皋兰县暨兰州府经历督同巡兵认真管理铁桥事务。“经历”是兰州镇远浮桥架设后设立的专门负责维修和保护浮桥的官吏,俗称浮桥厅。中山桥建成后,浮桥被拆除,但管理浮桥的机构并没有撤销,而转为管理中山桥的机构。巡兵由皋兰县招募,编制12名,每人每月支口粮银3两。修桥时的工头刘永起也留下帮管铁桥,每月支饷银12两。以上共计年需管理费用白银600两,由甘肃洋务局在统捐项下具领400两,由兰州府在过税项下申解200两足数。每年正常维修及抽换桥面板等事宜,由府经历会同皋兰县申报洋务局派员核估,计实开支。修桥期间委派的护桥兵勇于宣统元年七月十日(1909年8月25日)全部销差遣散,由皋兰县招募的12名巡兵即日接替管理。护桥巡兵常驻在中山桥处,分三班巡护。每班4小时,周而复始,并负责中山桥的清扫保洁,负责查看桥板、螺丝等有无损坏,一旦发现损坏情形,立即报告修理。法程对巡兵的站岗位置也作了明确规定,每班的4名训兵,南北码头各站1名,其余2名分站中间,随时对行走不合规定的车马行人加以指正。


  民国以后,府经历一职随兰州府裁撤,中山桥管修任务改由甘肃省会警察局接办。中山桥的管理费用从1916年11月开始,改由以征收桥捐拨充。开征的“兰州黄河铁桥捐”标准是:凡经过中山铁桥的骡马、车辆均予征收,骡马每匹征收铜元3枚,驴1头2枚,骆驼1峰4枚,车辆每辆5枚,名曰“以桥养桥”.至1924年,共收铜元3920元,以后该桥捐被废除,中山桥的管修费仍由地方财政支付。


  1940年以后,由于甘新公路正式运营,中山桥系通往青海、新疆的咽喉,故由西北公路运输管理局接收,并将两岸牌楼以不能过汽车为由拆除。西北公路运输管理局接收中山桥后,将具体管理业务交兰州公路段负责,并专设1名管桥工人负责管理养护工作。中山桥的正常管养费用由西北公路运输管理局承担,大修费用因所耗资金较多,由甘肃省西北公路运输管理局及第八战区司令部共同承担。在抗日战争期间,中山桥的交通管理由兰州市警察局负责,但守桥任务由第八战区司令部派军警执行,以保证中山桥的安全。解放战争期间,守桥任务由驻军宪警担负。


  1949年8月26日,兰州解放。次日,兰州军事管制委员会即成立交通处,立即开始接管兰州地区公路交通行业,包括交通部公路总局第七区公路工程管理局和交通部公路总局第七运输处,接管的主要范围是西兰公路、甘新公路、甘青公路、兰包公路、甘川公路、兰州市区道路及中山桥等。


  1950年4月,西北军政委员会交通部公路局在兰州成立。同年4月25日,甘肃省交通厅成立,接管了兰州地区的兰州、河口和兰阿、石洞寺等公务分段。1951年10月1日,兰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交通科。次年6月,接西北军政委员会交通部通知,撤销兰州市所属各县交通科,公路养护业务由建设科办理。


  1952年6月,西北军政委员会交通部搬迁西安,搬迁前于5月1日在兰州成立国道管理处,接管西兰、甘新、甘青、兰包等4条公路。1954年4月1日,国道管理处撤销,国道交甘肃省交通厅接管。同年6月,甘肃省交通厅成立公路养护管理处,并决定兰州市不设交通局,公路交通业务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暂时兼管。1956年2月,甘肃省交通厅撤销公路养护管理处,又成立公路处,西兰、甘新、甘青、兰包、甘川等5条干线公路兰州境内段和兰阿公路由公路处管理。在此期间,中山桥的管理养护单位随着机构的调整而变化,但一直都由公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


  1956年7月1日,兰州市成立交通运输管理局。1958年,省交通厅将市区公路干道下放兰州市管理,中山桥也一并下放,交由市建设局养护队管理养护。1959年7月,市建设局养护队并入市交通局,成立市交通局公路养护管理处,负责市境内公路的管理养护。


  1960年10月,根据中共兰州市委关于市区道路归口管理的精神,将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4区西自新城黄河大桥,东至东岗镇范围内的全部道路、桥梁等市政工程设施统交养护工程大队管理养护,自此,中山桥开始由市政工程管理部管理至今。养护大队于1968年并入市政工程公司,1972年分出,成立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处,后更名为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市区包括中山桥在内的市政工程设施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中山桥的管理养护经费在20世纪50年代有交通部门负责。20世纪60年代交由市政部门管理后,其管养费一直由兰州市地方财政支出。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监察并制止在桥梁保护范围内堆放物料、摆摊设点,擅自设置设施,擅自挖孔打眼、装管布线,超限车辆未经批准和采取防范措施擅自通过,采沙挖土,倾倒废弃物,架设煤气、高压电等易燃易爆管线,以及其他损坏桥梁安全的行为;审批穿越、跨越桥梁设置设施的行为;设置限载、限速、限高标志,审批超限车辆因特殊需要通过桥梁的行为等,保证桥梁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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