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深化国企改革实施意见100条
力争到2020年打造一批千亿元企业及产业、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达到15户
大西北网2月18日讯 省委、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从改革目标、路径等五大方面分100个条款对深化国企改革做了具体部署,争取到2020年,全力打造一批千亿元企业及产业。
改革目标
全力打造一批千亿元企业及产业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现代企业制度,2017年前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积极调整优化国有资本投向,新增国有资本80%以上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外向型经济等领域;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造提升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煤化工、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五大传统产业,发展壮大信息技术、生物制药、智能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五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信息传输、保健养生等五大服务产业,全力打造一批千亿元企业、千亿元产业,全面提升产业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改革路径
将国企分为两大类进行改革
结合不同国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商业类国企改革:要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具备条件的实行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有序推进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保持其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也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对特殊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实行业务板块有效分离,独立运作、独立核算。分类确定商业类国有企业考核重点。
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稳妥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确定公益类国有企业考核重点,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制度改革
力争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20年达15户
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2017年前完成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制改革,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集团层面股权多元化。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通过整体改制、分拆改制、分立改制、联合改制等多种形式实现上市,到2020年,力争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达到15户,每户大型企业集团至少拥有1家上市公司。
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对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严格规范履职待遇、业务支出,严禁将公款用于个人支出。实行市场化招聘制度,公开招录企业员工。
模式创新
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继续推进已经实现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的改革,稳步推进符合条件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
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员工持股改革制度体系。
强化监督
企业重大违法问题隐匿不报将被究责
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加大对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针对不同时期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抽查。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
严格责任追究,对企业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视不同情形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