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13日讯 人流术后出现子宫穿孔,诊所医生欲5000元私了,曹女士拿到5000元钱后又继续维权。4月10日,记者从城关区法院获悉,该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一审宣判,涉案医生辛某扣除之前给付的5000元,应再赔偿曹女士各项损失及费用41186.86元。
2013年5月16日,曹女士在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05号的粮油市场某诊所就诊时,因医务人员辛某操作不当,造成子宫穿孔,随后被送往兰州仁济医院救治,经诊断为人流术后并子宫穿孔,住院治疗7天,于2013年5月23日出院。其间,曹女士及其丈夫与辛某签订“协议书”一份,协议内容概括为:曹女士子宫穿孔为该诊所手术失误所致,属医疗事故,双方协商给予曹女士5000元出院营养费了事。
之后,曹女士又委托甘肃仁龙司法物证鉴定所于2013年8月21日出具一份伤残鉴定,结论为伤残等级9级。拿到这份鉴定意见书后,曹女士认为,辛某当初所给付的5000元赔偿,与这起医疗损害造成的后果不匹配,于是,一纸诉状将辛某告上法庭,索要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48449.8元。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医务人员辛某的过错导致曹女士身体受损,前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据曹女士主张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支持了其部分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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