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1日讯 近日,临洮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近2个月的缜密侦查,破获了3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临洮警方依法取保候审,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2014年12月30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临洮县龙门镇李某、张某、陈某经营的粉丝厂依法进行了例行检查。经检验,送检的粉条样品均不符合GB2760-2011标准要求,属于不安全食品。
1月5日,这3家粉条厂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移交到临洮县公安局侦查。
经查,2006年1月至2014年12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陈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相继违规在生产粉条的过程中添加了国家禁止添加的明矾,并在晾晒程序中均超标、违规使用硫黄熏制粉条。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