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20日讯 据嘉酒视窗报道:2月8日,嘉峪关市一名15岁学生,为抢走同学的金吊坠,他精心谋划了一起持刀抢劫案,在充当内应角色后伙同他人劫走了同学变卖金吊坠后的1200余元现金。
2月8日,嘉峪关市公安局雄关分局刑侦大队接到110指令:嘉峪关市胜利街区7号楼南侧发生持刀抢劫案件,要求处警。接警后,刑侦大队值班民警会同技术人员迅速赶往案发现场,同时将案情立即向嘉峪关市公安局相关领导进行汇报。民警经对现场勘查了解到:2月8日下午5时许,尚某、王某强和王某三人在行至嘉峪关市胜利街区7号楼南侧时,突然从路旁的配电箱后面冲出两名戴口罩的男子,一人持刀、一人持一把小铁锹,将尚某等三人拦住后,用铁锹和刀对尚某、王某的头部、颈部等处实施殴打,并将尚某上衣内侧口袋里的1000余元现金抢劫后逃窜,尚某和王某的身上被划伤。
记者了解到,2月6日,受害人尚某想将爷爷在过年时送给他的重达7.3克的金吊坠换成现金,便叫上现年15岁的同学王某强等人陪同他前往酒泉市肃州区某金店变卖,到达金店后,金店没有收购尚某的金吊坠,尚某等人便返回嘉峪关,准备第二天再在嘉峪关找买家。王某强同尚某分开后,在嘉峪关市某网吧找到现年19岁的在校学生廖某,王某强和廖某闲聊时谈到尚某变卖金吊坠的事情,遂产生了抢走金吊坠的念头。
由于王某强和受害人尚某关系密切,出面实施抢劫会暴露身份,便充当了内应的角色,但廖某一人无法完成抢劫,于是又叫上了18岁的在校生瞿某。王某强等三人事先准备好一把刀和一把铁锹,并安排好抢劫地点。2月8日,王某强约尚某出来一起去卖金吊坠,尚某、王某强和王某三人在嘉峪关市某商场将金吊坠卖了1200元钱后,王某强将尚某和王某引至实施抢劫地点。
办案民警说,犯罪嫌疑人王某强在他们的说教下投案自首后,廖某和瞿某也先后到雄关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昨日,王某强、廖某和瞿某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嘉峪关市公安局雄关分局依法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