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男孩骑车替父送外卖交警提示: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时间:2017-08-15 09:15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14岁男孩骑着电动车在闹市区的车流和行人中超速行驶,疯狂行为引起龚家湾交警注意。在拦停调查中,更让民警吃惊的是,该男孩的危险举动竟然是其父亲唆使。
  
  8月13日下午,在武山路龚家湾十字自东向西方向,一个小男孩骑着电动车在车流中疾驰,电动车脚踏板上方挂着一个白色的袋子,情况十分危险。为不让孩子受惊吓而发生意外,民警并没有第一时间上前拦停车辆,而是选择适时慢慢靠近。当其行至宽阔路段后,民警才将上前拦停。
  
  经了解,驾驶电动车的小张14岁,懂事的他利用暑假在父亲开的餐馆帮忙,当时就是其父让他驾驶电动车为客人送快餐的。
  
  孩子的父亲张某表示,自己只想着路途不远,根本没有意识到小孩驾驶电动车上路的危险性。经过执勤民警的教育,张某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一定管好自己的车辆和孩子,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龚家湾交警温馨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拒绝交通违法。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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