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对学校安全实行量化考评

时间:2017-08-01 10:01来源:大西北网- 西部商报 作者:熊园 点击: 载入中...
  我省将对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量化考评
  
  学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地方要进行问责
  
      大西北网讯    近日,甘肃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制定了《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并建立《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量化评估。
  
  开展学校安全检查与动态检测
  
  《方案》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与整治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公告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开展学校安全检查与动态监测,及时分析和评估安全风险,提出预警信息情况。学校建立健全及落实安全教育、日常管理、体育运动、校外运动、公共安全事件、校车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和预防情况。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教育、公安联手建立平安校园
  
  《方案》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等重点问题预防与应对,及时做好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指导学校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情况。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及时打击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平安校园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健全未成年学生权利保护制度,防范、调查、处理侵害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事件,开展心理、行为咨询和矫治活动情况。
  
  学校安全工作将实行量化评估
  
  我省还建立了《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量化评估。《甘肃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共6项一级指标、15项二级指标和33个评分要点,满分为100分。 督导评估得分在 90 分以上为“优秀”,80-90 分为“良好”(不含 90 分),70-80 分为“合格”(不含 80 分),70 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含 70 分)。
  
  另外,我省还将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奖惩机制,把安全工作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下级政府和学校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作为被督导单位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对专项督导结果为“优秀”的地方,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督导结果为“不合格”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其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不得列为“优秀”等级;对学校安全工作不力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地方,要进行问责。此外,对专项督导中发现的学校特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将提请当地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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