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手举兴顺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以示清白。受访者提供
大西北网讯 截至8月17日,李明(化名)发现自己被录入吸毒人员信息库已过去一年多,其间他曾多次找到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兴顺派出所和铁西公安分局,反映自己从未吸毒,只是帮朋友替警方“凑数”做吸毒登记,要求警方删除其吸毒信息。记者调查发现,今年1月20日,兴顺派出所为李明出具了“该人网上吸毒信息不准确,正在报请主管单位删除中”的情况说明。但至今,李明的吸毒信息仍未被删除。
李明是沈阳一家装饰公司老板。他对京华时报记者说,2015年6月的一天,他到驾校领取驾照,但被告知自己是吸毒人员,不能给他核发驾照。李明称,直至驾管处工作人员调出他的信息,“果然显示我有一条违法吸毒信息”。
李明说,自己曾在此前半年,替一个叫刘刚的朋友帮助兴顺派出所的民警凑吸毒人员数量。“我有涉及此事的所有录音。”
发现自己因吸毒信息无法领取驾照后,李明开始联系刘刚,但刘刚电话始终关机。他又找到兴顺派出所。
李明称,2016年1月20日,兴顺派出所出具了一张《情况说明》,该说明称,2015年1月19日,李明“因吸食盐酸曲马多被我所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现已查明,该人的网上吸毒信息不准确,正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删除中”,并盖了兴顺派出所公章。
李明提供给记者的录音证明显示,兴顺派出所一副所长今年7月10日表示,这份证明“并不能证明派出所有过错,或者当事人无吸毒史”,只是“出于人性化考虑,方便李明与驾管处沟通领到驾照”。同时,他还证实,刘刚之前的确是所里“使用的人”(特勤耳目人员),也确实带一些吸毒者来投案自首,但他否认该所为完成指标找人“凑数”。
至今,李明的吸毒信息仍未删除。吸毒人员数据库中李明的吸毒信息显示,2015年1月19日上午10时,民警尹兴隆、刘勇在沈辽东路47号任逍遥网吧,当场抓获李明吸食曲马多毒品,并给予罚款200元。
但李明称该信息不属实,刘刚领他去兴顺派出所做笔录的时间为2014年12月26日,且并未罚款,“既然警方说现场抓获,就要有现场抓获的证据,罚款也要有签字”。
8月17日,记者致电办案民警尹兴隆,对方表示,“这也不是我的事,只不过是拿我的证件办的,李明不是我带过来的,也不是我处理的,你得问我们领导,具体情况我真不清楚”。
记者随后致电兴顺派出所,工作人员称记者所要找的领导出差不在单位,自己没有其手机号码。
铁西公安分局外宣人员称,如要采访需联系沈阳市公安局,但记者多次拨打其提供的沈阳市公安局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又给铁西公安分局外宣工作人员发送采访短信,至记者昨晚发稿时仍未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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