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苦衷也不能让“家法”超越国法
近日河南中牟县一高中“女老师怀孕须排号”引起网民关注。为使学校女教师计划生育,学校出台的一份内部文件明确规定了各个学科可以怀孕二孩的教师名额。国家法律保护妇女合法的生育权,而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首先应当是遵法守法的典范;这种以“家法”凌驾于国法之上的做法,既不合理亦不合法。
最新修订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不仅如此,“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学校方面即使有苦衷,担心教师密集生育请假造成师资紧缺,需要保障教学秩序,也应该通过做思想工作、与女职工充分沟通来达成目的。以行政命令来限制教师的生育权利,明显与国法相悖。
制定出这种荒唐“家法”,暴露出学校相关负责人法治观念的淡薄。学校相对于教师无疑居于强势地位,“怀孕须排号”即使经过了教职工大会的程序,也不能成为“家法”凌驾国法之上的“挡箭牌”。学校出台涉及教师生育权利的文件,必须要经得起法律的考验,也要经得起人心的拷问。
“家法”顶撞国法,源于人治思维。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不难看到,一些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不是以国家法律为依据,而是按领导的意志行事,明知“家法”与国法条款抵触,依然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类似行为影响相当恶劣,伤害社会公平正义,理当及时叫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时时处处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加快清理不合理、不合法的各类“家法”,让法律威严得到彰显,让公民权利得到尊重,方能涵养更加深厚的法治精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稳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