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网购24支仿真枪终审获无期

时间:2015-09-23 07:11来源:大西北网-京华时报 作者:王晓飞 点击: 载入中...

小伙网购24支仿真枪终审获无期法院称其走私武器

  大西北网讯  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诉走私武器罪、被判无期徒刑的19岁四川小伙,日前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无期徒刑原判,其父母仍在福建“死磕”。曾为卖仿真枪小贩辩护、由无期徒刑改判无罪的律师称,少年购买仿真枪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枪支,仅为收藏娱乐而非牟利,且未收到货物、未流入社会,希望改判无罪。福建高院认为,“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量刑适当。”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一掷3万元从台湾网购仿真枪

  四川少年刘为明(化名)1996年4月生,从小在达州市大竹县捏玩具枪长大的他梦想在18岁参军。46岁的父亲刘行忠在接受采访时,并不讳言这个独生子的叛逆——个头1.6米,沉默寡言,曾考过数学第一,也在初二辍学,原因很简单,儿子说在学校被欺负,上厕所被人偷走了厕纸。

  未及成人礼的时候,刘为明通过QQ向台湾卖家网购仿真枪,2014年夏天他独自一人在家,被千里迢迢赶来的福建石狮海关缉私分局逮捕。44岁的母亲胡国继记得,那天夫妻俩赶去老家割稻谷,听说儿子被抓,匆忙赶回,对方解释说他走私武器。

  “我们老百姓哪懂那些啊,父辈以前都拿气枪打鸟打野兽吃,儿子从小喜欢玩具枪,买仿真枪顶多就是玩真人CS,或在家显摆显摆。”胡国继坦言,最初发现儿子向台湾卖家买仿真枪的时候,没觉得有多大事,儿子也只是根据对方提供的照片来挑选仿真枪,也从未收到过枪形物品。

  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披露,2013年8月,刘为明开始通过QQ与台湾卖家“碧海蓝天”(以下简称“台湾卖家”)商谈购买枪支事宜。2014年7月1日前后,他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的枪支型号发给了台湾卖家。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

  起诉书称,2014年7月15日,为逃避海关监管,卖家将24支仿真枪支藏于饮水机箱体内部,辗转交由台湾、厦门、泉州等物流、进出口公司进行报关、缴纳关税、转运。7月22日凌晨,该批枪支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

  刘为明是在2014年8月31日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刑拘的。9月29日刘为明经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由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执行逮捕。2015年1月8日,该案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涉嫌走私武器被泉州检察院起诉

  2014年7月,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接到刘行忠的电话,对方称儿子因涉嫌走私武器被带走,根据法律规定,一旦构成犯罪,量刑将可能是无期徒刑。周玉忠此前打赢过类似官司,广州一个卖仿真枪的小贩王国其先被判刑10年,后经过5年努力,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

  “虽然之前在广州曾有王国其案的成功先例,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们清楚想要在福建复制并不容易。”周玉忠说,接受委托后他多次会见刘为明,刘称自己从未想过走私武器,只是想买来显摆和玩耍,而且他并没收到货,对其致伤力一无所知。刘为明对被追究走私武器重罪表示冤枉与荒唐,听说有成功案例可参照方才情绪稍微稳定。

  胡国继记得,今年4月,在泉州中院开庭见到儿子时,他头被黑布蒙着、戴着手铐。在律师周玉忠力争之下,法院示意将刘为明头上的黑布和手上的手铐解除。

  起诉书指出,经鉴定,24支仿真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泉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为明向境外卖家购买非法入境枪支,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走私武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时,周玉忠提交了3万余字的辩护词和300多页的材料,以证明涉案枪形物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枪支,刘为明也绝对无走私武器的故意。

  周玉忠回忆,庭审中公诉人称刘为明违反枪支管理法规,构成走私武器罪且情节严重,应处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胡国继也记得,儿子那天大声喊冤,“我情愿你们用这个仿真枪处置我,如果打死我,我就承认这是枪,如果打不死我请把我无罪释放!”

  周玉忠也当庭与公诉人激辩,“小刘从小喜欢玩玩具枪,买来也只是用于真人CS游戏,或放在家里显摆。”周玉忠说,涉案枪形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枪支,且小刘并无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应判处无罪。

  当天上午休庭,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一审判无期终审维持原判

  2015年5月一审宣判那天,周玉忠律师并不在场,胡国继和丈夫一大早就在庭外候场。她说,法院方面直到宣判快结束时才通知他们进场,“那时宣判稿都快念完了,我们大哭大声喊冤,法院不让我们跟儿子说话,儿子被带走了,法官也走了。”

  法院一审宣判,刘为明因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次日刘不服判决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刘行忠夫妇本以为这次上诉会等来好消息,给儿子“平反昭雪”。自从去年7月儿子被抓到福建后,他们就前往泉州附近打工。夫妇二人几乎每个月要花三分之一到一半的时间到处跑。平日丈夫打小工,150元一天,妻子做清洁工,80元一天,他们分别有肺炎和心脏病,干不了重活,但一有律师的消息就激动不已,以为转机来了。

  9月初,他们收到福建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周玉忠说,他在前述辩护中提出,刘在台湾网站所订24支枪形物标明为生存游戏BB枪,系台湾合法玩具枪,不具有走私武器的故意,原判以走私武器罪定性有误。“刘某案发时刚成年,购买仿真枪仅为个人收藏娱乐而非牟利,且未实际收到货物,亦未流入社会,请求二审改判无罪。”

  福建省高院则认为,刘走私枪支多达20支,属走私武器“情节特别严重”,且无任何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量刑适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驳回上述,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家属对比王国其案追问法院

  刘行忠夫妇决心继续上诉。支撑他们继续上诉的,仍然是广州王国其案。去年,玩具小贩王国其卖20支仿真枪一案出现巨大转折,在经历了一审、二审10年有期徒刑、再审4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之后,广州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第四次宣判,越秀区检察院以案件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销了起诉。不过,周玉忠坦言,王国其案的推动,与媒体持续跟进以及社会长期监督不无关系。

  2009年10月19日,因涉公安部督办枪支案,王国其被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0年5月13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2010年12月20日,广州中院维持原判。2012年8月20日,广州中院决定再审此案。2013年4月16日,广州中院作出再审判决,仍然认定非法买卖枪支罪成立,但认为应在法定刑以下量刑4年,依法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4年6月4日,广东高院裁定撤销之前三个有罪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重新审判。

  “为啥同一个法律,同一个标准,一个不起诉一个无期徒刑?”刘为明的父母也在持续对比两案,追问福建方面法院。据刘行忠和胡国继双方透露,涉事法官曾表态称,“广州是广州,他们怎么判我管不了,这是在福建,我们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记者曾致电办案法官和法院,但对方未予回应。

  “我们相信政策,就生这一个儿子,我们不管谁管,他没了我们怎么办?”刘为明的父母仍然表示将坚持上诉到底,哪怕倾家荡产。“不求儿子养老,只求儿子能好好活着。”

  >>专家解读

  判决及适用法律无误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分析认为,福建省高院的判决及适用法律并无错误可言。

  洪道德解释称,走私武器罪中所谓的武器,是指各种具有直接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或物品等,既有真枪实弹的武器,也有如射击运动用的枪支等能造成杀伤、破坏的仿真枪。因此,本案中19岁小伙走私的仿真枪虽并非是真枪实弹,但其被鉴定具有杀伤力,也要按照法条中的武器来认定。其次,本案中被认定的20支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洪道德认为,福建法院系统的判决虽然适用法律正确,但福建高院的量刑并没有贯彻即将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的精神,“刑九已经将走私武器罪的死刑取消了,走私武器罪的最高刑罚才是无期徒刑。虽然刑九在今年底才实施,但法院在量刑判决时,也应当考虑或者贯彻刑九的精神。”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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