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工商发布“3·15”典型案例 涉及装修等多个方面
时间:2014-03-14 08:47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童微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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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北网3月14日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昨日,兰州市工商局城关分局发布“3·15”十大典型案例,这十大案例是从各级消协组织报送案件中筛选出来的代表性案例,涉及装修、通讯、销售、团购、保健品等多个方面。
据了解,2013年消协通过12315网络平台以及区消协,共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1237件、申诉2205件、举报1045件,建议52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2.53万元;受理人大、政协、群众来信来访、民情通热线129件,办结率100%,有力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
以旧充新不退换欺诈经营被查处
2013年1月17日,消费者收到在某家具专营店订购的沙发,发现属已使用过的商品,当场由该店导购员2人写出书面证明并盖该店公章,承认此事属实,并承诺于2013年春节后更换,但截止消费者申诉之日,商家以种种理由未予更换。执法人员接到申诉后,对商家进行法律法规及诚信经营理念的宣传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对商家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处以“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罚款10000元”的处罚,责令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新沙发。
点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了属于欺诈消费者的十三种行为,如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等等。消费者在购物时要擦亮眼睛,发现问题要注意保存证据、及时与商家交涉;若商家拒绝诚实守信经营,可向执法部门举报,以便维权。
案例二:
装修中途加价工商调解履约
2013年11月2日,消费者曹先生申诉,接受某公司装修服务,由商家负责室内装修设计及施工,合同注明包工包料67800元,完工日期为2013年10月底。但至今尚未完工,且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商家要求消费者再加钱才为其继续装修,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履行合同约定,并赔偿合同约定的千分之一违约金。工商执法人员了解合同内容以及商家工程进展、加价项目、加价原因等情况后,耐心调解,最终使商家放弃加价要求、消费者放弃赔偿要求,双方和解,并由商家继续装修至完工。
点评:家庭装修是百姓生活的大事,也是继购房之后的一项巨额资金支出。一些装修公司利用消费者想省钱的心理,采取“低报价,高结算”的方法,诱使消费者签订合同;也有预算漏项、原材料涨价等原因,使消费者遭遇“中途涨价”。在此提醒消费者:第一,尽量选择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行业协会会员证的正规装修公司,不要轻信装修企业广告,不要迷信低价装修,更不要轻信熟人介绍;第二,在审核报价时,要多对比几家,工程量和材料品牌也要明确约定,以防以次充好,随意增项;第三,装修工程中的可变因素较多,为了防止不良装修公司通过无故增加一些不必要的项目来挣钱,有效的办法就是在签订合同时对“增项加价”的范围和细节做好约定;第四,当施工方要求追加费用,消费者不要急着动怒,而是要问清楚所加费用用于何处,如果用处合理,则再拟书面加价协议。
案例三:
网购餐券难消费工商调解终退款
2013年4月29日,消费者高先生申诉,在“糯米网”团购的餐券,网上显示到6月1日截止,但自己到某酒店消费时,商家称此套餐已到期,不能消费。经工商执法人员对网站、商家、消费者三方调解,最终由商家联系“糯米网”予以全额退款。
点评:团购使消费者通过这一模式低折扣获得了实惠,与此同时,一些商家则开始利用消费者这种“捡便宜”的心理在文案或者团购券中大玩“文字游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第一,在网络团购时,要选择信誉度高的网站和商家;第二,要看清团购内容细节,注意网站团购协议、售后服务方式;第三,大额团购要谨慎,应使用第三方支付担保交易方式或要求货到付款,并仔细查看相关退款和维权渠道;第四,网购后要注意留存短信、团购券号、保留相关消费凭证等证据。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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