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留流浪精神病女子并为其介绍三个对象收受介绍费2.1万元
大西北网讯 外地流浪的精神病妇女乞讨来到庆阳环县张某家,张某不仅热心收留还为这名女子介绍了三个对象收了2.1万元介绍费。昨日记者从环县人民法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命运多舛 精神病女子被拐三次
2013年5月,庆阳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拐卖妇女案。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11月,外地精神病女患者何某一路乞讨留落到甘肃环县,在张某家乞讨时被张某收留。可是张某收留何某的目的并不单纯,当月17日张某便将何某介绍给外乡的农民王某。王某带回何某生活一周之后,发现何某精神不正常又将人交给了张某。对此,张某还向王某的母亲索要2000元介绍费,被王某的母亲拒绝。 一次不成,张某又将何某介绍给邻近乡村的大龄男子李某,对此李某支付了1800元介绍费。可是李某和何某生活三个月之后亦发现何某精神有问题,所以又将何某退回到张某家。两次介绍对象失败,张某还不死心,2012年4月,张某又将何某介绍给另一个大龄男子周某,并收取了周某1.95万元介绍费,至此直到案发何某都和周某在一起生活。
推责狡辩 嫌犯竟称为女子着想
法庭上被告人张某对检察机关指控不认可。对此张某辩解认为,当初收留何某也为看何某可怜,后来为何某介绍对象也是希望何某有安定生活。至于收取介绍费,也是对方自愿的行为,而且想何某身世可怜,如果被对方不要走投无路,这些钱还可以用于接济何某。对于张某的辩解,环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应当依法惩处。其辩解只是给何某介绍对象,并没有出卖被害人何某与事实不符。何某作为精神病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张某强调的自愿亦无法成立。昨日记者从环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张某因构成拐卖妇女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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