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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瓶装饮用水的国标中,水质指标仅有20项,相比之下,自来水的标准中水质指标有106项。中国瓶装水标准滞后,测菌仍然按前苏联的标准。据悉,地方瓶装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大多都有企业的参与。(5月2日《新京报》)从自诩“有点甜”的农夫山泉开始发酵,小小瓶装水酿出质量大风波,看起来美观、大方、上档次的瓶装水,居然质量隐患重重,令消费者始料不及。然而,与个别品牌、个别产品的质量隐患相比较,瓶装水行业最根本的隐患在于标准的混乱。而标准体系浑浊,又岂能期望水质澄清?
标准混乱的表现之一是层级繁复,最高级别是国家标准,其次是各省市区的地方标准,最后还有各企业标准。标准混乱的表现之二是花样繁多,现行饮用水国家标准有5个,涉及瓶装水的国家标准就有4个,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种类之多则数不胜数。作为瓶装水生产和质量监管的“律法”,行业标准必须让企业“规定动作”明确、到位,让监管部门“一把尺子量到底”,让消费者一眼“看透”水质的好坏。有法才能井然有序,无法自然乱象横生,而瓶装水标准既多又乱,众声嘈杂中淹没了权威的声音,无异于另一种形式的“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瓶装水标准的“政出多门”,无意间给企业制造了一个可以合法地浑水摸鱼的环境,矿泉水、山泉水、自来水、纯净水……企业运营在各种概念间辗转腾挪,通过移花接木、断章取义、偷梁换柱等等手法,巧妙地将最有利于企业的各种宽松标准加以“资源整合”,于是,大肠菌群标准越来越宽,矿物质含量标准越来越低,重金属检测指标“隐形”。生产标准经过不断的“优化组合”,终于形成了瓶装水指标不如自来水、测菌标准“穿越”到前苏联的局面。
瓶装水出现质量问题不可怕,企业逐利而违法也不可怕,可怕的是,明明瓶装水生产存在显著质量瑕疵,却不能以法之名去严查、严治。根治当前瓶装水生产市场的乱象,必须从统一标准入手。瓶装水质量关系到公众身体健康和安全,不能任由各部门、地方和企业自行其是,必须在现有国标的基础上整合出一个覆盖全国的瓶装水标准,不能留有地方空白,不能留有种类空白,不能留有任何的例外和变通,不允许任何企业“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才能让生产者循规蹈矩、监管者雷厉风行、消费者火眼金睛。
而从现实逻辑来看,标准制定既是工作也是权力,瓶装水标准“政出多门”的背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企业和行业利益的支配欲呼之欲出,地方企业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定的案例就是明证。利益导向具有根深蒂固的惯性作用,打破标准制定的“势力割据”,不能寄望于现有机制下主事部门的自查自纠,只能自上而下地从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的层级出发,以全国一盘棋的姿态,从全国消费者利益至上的高度,通过顶级制度设计来确保标准的统一、水质的纯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