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近日,兰州市政府办公下发了《关于在近郊四城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要求在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等四城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为了彻底改善近郊四城区环境质量的具体举措,对于控制煤炭总量,减少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兰州市政府将各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和实施工作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考核范围。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国家要求,划定2013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区2013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达到城市主城区建城区的60%以上,具体划定的禁燃区将经市政府审批后公示。同时,根据规划,今后,各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根据城市建城区的发展不断调整划定范围。原则上2014年各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达到城市建城区的85%以上,2015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达到城市建城区的95%以上。
此外,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要严格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对违反禁燃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查处。市区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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