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第一部分强调切实增强加快金融人才发展的紧迫感,第二部分明确了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第三部分确定了加强我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第四部分提出了创新完善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机制,第五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保障措施。
其中《意见》确定的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共有4项:一是实施金融领域急缺人才引进计划:每两年从国家和驻甘金融机构协调联系一批金融人才到我省省直部门和市、县两级政府挂职服务,每年从省内外高等院校选调100名左右具有金融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二是实施金融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储备计划:每年遴选40名左右具有金融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青年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和金融业发达地区进行为期一年的脱产培训,5年内培养200名左右能够成为高级金融管理人才后备人选。同时选拔50名左右我省金融领域领军人才,纳入“甘肃省领军人才”统一动态管理。三是实施金融人才知识更新计划:加大现有金融人才培训力度,每年培训各类金融人才5000人次,5年内对省属金融机构的各类人才轮训一遍;每年从省内金融机构选派100名金融人才到国家“一行三会”和金融机构、驻甘金融机构、金融发达地区以及我省的市县乡政府机关挂职锻炼。四是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金融知识培训计划:把金融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举办党政领导干部金融知识专题培训班,分期分批对市县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金融知识专题培训。每年从省市县党政机关选派100名领导干部到国家和驻甘金融机构、金融业发达地区和省内金融机构挂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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