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1年第3号公告,明确“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为什么贷款年化利率还值得央行专门发布一个公告要求明示?这个问题,可以从公告目标、明示年化利率的重要性和消费者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三个角度看。
央行发布公告主要有两个目标,一是为维护贷款市场竞争秩序。由于一些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利用大众不完全清楚年化利率的漏洞,给出有误导性的贷款利率、甚至只给还款计划而不明确利率,而正规金融机构却必须明示年化利率,这就会产生不当竞争。二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少人缺乏必需的金融知识,对实际贷款利率没有清晰概念,导致因无力偿还而陷入债务陷阱。要求放贷机构必须明示贷款利率,可以帮助相当一部分金融消费者,从源头避免落入债务陷阱。
明示年化利率为什么重要?用一个小例子来说明:假定一位借款人借100元,一年之后一次性还本付息108元,那么年化利率为8%,这种利率是公众习惯的年化利率。但如果还款计划是等额本息,也就是每月还9元,共还12个月。此时,金融消费者每个月都需要偿还9元,但第一个月结束时消费者使用的本金是91元,第二个月是82元,以此类推。到最后一个月,消费者实际使用资金是9元,同时要偿还9元。由于消费者每个月使用的本金不同,对应的资金成本也就不同。按照央行要求明示的年化利率计算,放贷机构应当明示年化利率14.66%,这远高于一次性还本付息情况下的8%。
另外,公告还明确了“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与各类费用。”在上述借贷案例中,假定放贷机构还要收取8元钱的“信用保障金”,也就是消费者第一个月实际到手92元,但还是每个月还款9元,此时实际年化利率已高达30.7%。
综合以上两种情况,如果没有息费,放贷机构应当明示年化利率14.66%;有息费则应明示年化利率30.7%。央行公告的出台,意味着放贷机构不可以在不明示年化利率的情况下,以直接给出每月偿还等额金额的方式,与金融消费者签订借贷合同。
对消费者来说,至少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维护自身利益:第一,因为央行已要求所有放贷机构必须在所有场合宣传中明示年化利率,所以金融消费者在借贷时要在广告和借贷合同中查考有没有年化利率,特别是那些从未明示年化利率的放贷机构借款;第二,如果放贷机构有年化利率,要确认其计算方式是不是按照央行的方式来执行、是否包含全部息费,可以采用一些第三方利率计算器来确认年化利率的准确性;第三,如果因为放贷机构未明示年化利率产生司法纠纷,可参照民法典第一案寻求司法帮助。在该案中,借款人发现虽然约定年化利率为11.88%,但实际年化利率是20.94%。二审支持了实际年化利率。央行要求明示的年化利率将成为司法判决的重要依据。
从国际经验看,一些发达国家的监管部门均要求放贷机构明确年化贷款利率。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公布的TILA(诚实信贷法)B部分,不仅要求披露该信息,而且要求显著书面标示。欧盟的消费者信用法规也有类似规定。本公告的出台,是我国金融功能监管进步的重要步骤,也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与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接轨。(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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