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游,安全最重要。此前,成都女子李某跟团在内蒙古旅游,参加骑马项目时摔伤,因无法与旅行社就赔偿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近日,锦江法院审结这一起旅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依法判决旅行社承担7成责任,依法赔偿6万余元。李某自行承担3成责任。
据介绍,事情发生在2015年,成都女子李某一行到内蒙古旅游,在旅游过程中李某参加骑马活动项目,在骑马过程中,由于意外原因,马匹受到惊吓并失控奔跑,导致李某摔下马背受伤。李某受伤后,旅行社随即将李某送住当地医院救治。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与旅行社签订的《草原旅游娱乐、购物项目补充协议》约定,游客自愿选择骑马活动项目,对骑马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告知,同时,特别告知,骑马项目可能存有一定的风险,旅游者选择需谨慎,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情况下进行。
锦江法院审理认为,在组织李某等人参加骑马项目的过程中,整个团队的游客骑了9匹马,但管理马匹的工作人员只有2人,在骑马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导致马匹受惊,李某受伤,故应当认定旅行社未尽到旅游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安保义务,对李某受伤有较大的责任。李某作为从未有过骑马经验的成年人,在骑马的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导致马匹受惊,故李某对自身受伤的后果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锦江法院酌情确定李某对其伤情承担30%的责任,旅行社承担70%的责任,依法判决旅行社依法赔偿李某67568.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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