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查处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案件1197件
12月1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获悉,2014年11月至今年10月,新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乡村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案件1197件,处理1203人,给予党纪处分1024人,政纪处分108人,移送司法机关71人。
据了解,从去年11月起,自治区就掀起了一场“灭蝇攻坚战”,专门对乡村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问症开刀”。针对的对象主要为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领导干部以及管钱、管物、管事等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查处其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执法不公以及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与民争利、优亲厚友等问题。
经查处,塔城市也门勒乡加尔苏村原党支部书记马设飞个人收受土地承包户好处费,与村委会主任等人索要他人承包土地好处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于田县科克亚乡科克亚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买提库尔班·肉孜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贪污公款,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相关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截至目前,自治区纪委梳理汇总出涉及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1844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公开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件53件,曝光典型案例202起。案件查办的速度之快,效率之高,让很多干部群众都没想到。
乌市米东区古牧地镇西工村30名党员没想到,今年7月他们向自治区纪委寄出的一封实名举报信,在一个月内就有了回音。古牧地镇纪委书记马梅也没想到,这起由村民党员举报引出的案件,自治区纪委竟会派人现场督办,调查结果竟然要在村民大会上进行反馈,马梅感受到无形的压力。
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党委原书记杜继东、原镇长米吉提·苏力坦没想到,因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上阿图什镇农牧民245套安居富民住房及相关补助被违规侵占的问题,自治区纪委会派专人实地督办,责任人分别被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自治区纪委常委戴武军说,这一系列“想不到”的背后,是自治区纪委督促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乡两级从严查处基层党员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