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印发意见 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
各区县成立国有物业企业进驻老旧小区
大西北网讯 8月底前,由社区无偿代管的老旧住宅小区,一个月的宣传过渡期后,社区工作委员会退出代管,并通过专业化或准物业的形式开展物业服务。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乌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启动会上了解到,会议决定在全市下发并实施《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统一物业、停车费标准、简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流程、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工作目标进行了明确。其中提到,乌市将成立无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接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无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接管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补贴政策的制定。
会议提出,区(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通过委托代管、连片打包的方式,积极引导居民选择物业企业接管老旧住宅小区。各区(县)至少成立一家国有物业服务企业,进驻辖区内无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服务。对于零星独栋小区,由社区组建物业服务机构提供准物业服务,收取成本费用,并逐步向专业物业服务过渡。
2011年-2013年间,乌市统一对全市993个无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改造,之后对具备物业进驻的小区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另有部分小区采取了社区代管模式。之后,如何建立长效管理服务机制一直是社会热点。此前的几届乌市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无人管理老旧住宅小区由社区先行代管,并非长久之计,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物业服务管理行业发展规范,合理划分由政府承担的政策性物业配套服务,及经营性有偿物业服务。
这份《意见》提出了19项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包括由市建委牵头制定供水和供热设施“四到户”改造方案;由市发改委牵头限期制定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收费指导价标准等。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区县、市属相关部门的职责及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责任义务。
今后,乌市将每年召开一次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对各县区工作进行考评,对工作不到位、群众意见大的区县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对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实行退出机制。
居民有三级投诉机制
8月15日前,乌市将建立市级对区(县)、市属职能部门,区(县)对管委会(街道、乡镇),管委会(街道、乡镇)对社区的三级考核工作机制。
在这个基础上建立区(县)、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三级物业服务投诉受理体系。三级考核工作机制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区(县)、各相关单位绩效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区(县)物业监管部门将会同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作为企业资质评定的依据。
停车费执行政府指导价
8月底前,乌市将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制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停车收费等政府指导价。将按照“以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引导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相关收费标准,同时至少每半年公示一次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接受监督。
鼓励小区建立体停车场
8月底之前,针对小区停车难问题,乌市将由城管部门牵头会同各区(县)、市规划等部门对小区停车做出规划,分年度分类实施。鼓励住宅小区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在停车问题突出的小区试点建设机械式、简易自走式停车设施。
鼓励各社会单位将停车位夜间或双休日向周边居民开放,鼓励住宅小区在工作日等空闲时期将小区内停车位向周边社会单位开放;对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出入口200米范围内占道停车泊位予以取消,保障车辆入库率。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