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7日讯 入室行窃却被主人发现,盗贼拿起主人家菜刀唬人,最终还是被制服,此案也由盗窃变为入室抢劫。3月27日,乌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
新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4日凌晨3时,被告人蒋某来到乌市河南东路一栋自建房,翻窗进入室内实施盗窃。在盗得笔记本电脑后,被告人蒋某又到被害人陈某的卧室内盗窃,结果被陈某发现,当陈某要抓他时,蒋某便从陈某的厨房内拿起菜刀抗拒抓捕,在抗拒抓捕的过程中用刀将陈某右手划伤,但最终还是被陈某制服。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在室内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抢劫罪的犯罪未遂,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判处蒋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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