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2日讯 据青海新闻网报道 3月28日,省政协社法委、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立法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标志着省政协立法协商工作平台正式建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立法协商工作制度建设,建立立法协商工作机制,省政协与省政府法制办共同搭建起立法协商的平台。通过这一平台,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在更多渠道、更广范围、更高层次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共识,增强立法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通过开展立法协商,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通过组织委员和专家开展调研、参加论证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社情民意,促进人民政协作用的发挥。人民政协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位置超脱。通过政协委员及专家提出一些更加真实广泛和具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意见建议,促进立法质量的提高。
《意见》明确立法协商内容主要是参与省政府报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决议、决定草案论证修改工作,参与省政府规章、重要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等草案的修改论证工作,参与国务院法制办在青组织的法律、行政法规等草案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以及其他需要省政协参与的立法协商工作和民主参与执法监督活动。立法协商形式采取会议协商、专家协商、多种渠道征求意见、专题调研、参与执法监督活动等形式。
为贯彻落实《意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立法协商联席会议,主要征求通报年度省政府立法项目建议、总结年度立法协商工作情况、沟通立法协商计划及工作进度、共同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协商流程。省政协社法委与省政府法制办加强联系,及时掌握立法计划和执法监督工作动态,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工作和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的立法调研、座谈、论证、修改或执法监督等活动。省政协社法委、省政府法制办每年协商确定1至2个重点立法项目,组成联合调研组赴省内外调研。省政协社法委积极组织专家和政协委员民主参与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的执法监督活动。
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4/04/02/011347684.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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