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27日讯 据银川新闻网报道 3月25日,记者了解到,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举办了全区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专题岗位培训班,正式启用排污费征收新标准。
自3月1日起,我区废气、污水两类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均提高一倍,其中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2元/污染当量;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7元/污染当量提高到1.4元/污染当量。据了解,为更好地落实排污费“提标”工作,环保部门要求各排污企业自今年3月起,所有的排污申报全部实现网上申报,电子开单,阳光收费,使排污申报、收费的行政行为阳关透明。环保部门将针对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每年一次的专项排污费征收加强稽查力度,并要求各地排污申报的一般工业企业户数以及火电、钢铁、水泥行业的主要产品产量要与当地统计机构公布的数据进行比对,全面核算,实行奖优罚劣。同时,按照环保部要求,自2014年起,建立年度国控企业欠缴排污费公告制度,每年4月15日前,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向社会公示国控企业欠缴的排污费金额和名单。
各级环保部门对欠缴排污费的国控企业,要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以罚款并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局将各地环保部门“提标”后排污费征收情况和推进排污费全程信息化建设列入年度环境监察工作目标考核和排污申报与排污收费汇审考核内容,对辖区内存在国控企业未足额缴纳上年度全年排污费、逾期未按要求予以公告的地区,汇审考评将扣减相应分值并通报批评。
http://www.nxnews.net/ms/system/2014/03/27/011005053.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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